關于500萬元以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和工程驗收權限下放各分局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深圳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經研究,我辦將500萬元以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和工程驗收工作的行政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區公安分局和公交分局、機場分局,請各單位按照轄區管理原則到轄區公安分局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相關事項。
一、受理地址和聯系方式 羅湖公安分局:羅湖區羅沙路2088號408室。聯系人:李志敏,電話:84460063。 福田公安分局:福田區福民路123號608室。聯系人:陳杰,聯系電話:84461714。 南山公安分局:南山區深南大道10388號303室。聯系人:楊思凌,電話:84466123。 鹽田公安分局:鹽田區深鹽路2078號607室。聯系人:花如平,電話:84466760。 寶安公安分局:寶安區建安一路20號201室。聯系人:黃超武,電話:29990356。 龍華公安分局:龍華區梅龍路98號國鴻大廈B座1512室。聯系人:于高榮,電話:85135069。 光明公安分局:光明新區科林路333號。聯系人:李子健,電話:84440644。 龍崗公安分局:龍崗區德政路6號1009辦公室。聯系人:許淵,電話: 84468277。 坪山公安分局:坪山區龍坪路1號501室。聯系人:李瑞鵬,電話:84443167。 大鵬公安分局:大鵬新區嶺澳新村12巷1號204室。聯系人:洪俠,電話:85136016。 公交分局:福田區梅林路60號717房。聯系人:蔣浩,電話:84449128。 機場分局:寶安區寶安國際機場領航一路6號615室。聯系人:張彪,電話:84445803。 二、工程方案審核提交材料清單 工程施工單位與甲方簽訂合同后,在動工之前,須向相應的公安機關技防辦提出審核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申報表》(一式叁份,加蓋公章、電子文檔打印); 2、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申報單位的《資格證》復印件; 3、系統設計方案(包含系統選用器材設備的種類、型號、數量、金額); 4、系統選用的主要器材設備、線材的生產登記批準書或安全(3C)認證或生產許可證及檢驗報告,進口產品須提供進口報關單; 5、系統器材設備布置平面圖、器材設備管線敷設圖、器材設備監控中心布置圖、系統電原理圖、系統各部分聯線圖(表)。 以上材料,第1項采用A4紙打印叁份,獨立裝訂;第2-5項采用A4紙格式裝訂成冊一份,裝訂中第2-5項之間需用標簽分隔及標注,工程圖紙尺寸較大的可作為附件另外提交。 三、工程驗收提交材料清單 根據《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和《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審核、驗收執行標準,經批準施工的技防系統在竣工試運行開通一個月后,由施工單位向相應的公安機關技防辦提出報驗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竣工驗收申請表》(一式叁份,加蓋公章、電子文檔打印); 2、《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申報表》批復件 3、合同書或協議書; 4、正式設計方案和相關圖紙; 5、系統試運行報告; 6、初驗報告、監理報告和結算清單; 7、系統檢測報告; 8、系統使用說明書(含操作說明及日常維護)。 以上材料,第1項采用A4紙打印叁份,獨立裝訂;第2-8項采用A4紙格式裝訂成冊一份,裝訂中第2-8項之間需用標簽分隔及標注,工程圖紙尺寸較大的可作為附件另外提交。